记者今天(26日)从浙江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浙江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新的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与往年相710公海赌船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该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通知还要求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