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都会提出“赠送面积”。例如赠送飘窗、露台、地下室、阁楼、半封闭阳台、一层小院等等。就连不少二手房也不甘落后,纷纷以“赠送面积”来作为卖点。
不少购房者在看到“赠送面积”时,都会两眼“发光”,心里暗自窃喜,感觉自己赚到了。但事实上,很多“赠送面积”其实只是开发商的“套路”。因为根据有关住宅面积测算的规范,有些被开发商包装成“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本就属于购房者。
飘窗:根据住建部2014年7月1日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飘窗,应该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而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低于2.1m的飘窗,则不计算建筑面积。也就是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这部分面积本就是购房者应该免费获得的使用面积。
露台:根据上述规范的规定,没有盖顶且在房屋户型之外的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也就是说,这理应属于房屋的公共区域,本质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房子在开发设计的时候,露台往往会被作为一个单独的空间使用,所以很多开发商也就顺其自然地将它作为赠送面积了。
地下室:根据上述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结构小于2.2m的地下室,那么实际上只是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阁楼:根据上述规范的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m及以上且在2.1m以下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而结构净高在1.2m以下的部分,则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半封闭阳台:根据上述规范的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那么也只是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一层小院:一层的小院其实一般是开发商从小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中圈出来的一小部分面积来赠送给购房者,以此来加速一层房子的销售。但这部分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购房者只有使用权,并不会体现在产权证上。而且通常情况下,送小院的一层房子价格会比不送小院的一层房子价格略高一点,这其实也是将小院变相卖给购房者了。
综合来看,根据相关规范,结构净高低于2.1m的飘窗、公共露台、结构净高在1.2m以下的阁楼、一层小院等,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另外还有部分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实也只是赠送了一半的面积。
所以购房者如果遇到开发商使用“赠送面积”这类销售手段的,一定要小心辨别,明确开发商是真送,还是这部分面积本来就属于购房者。而且要知道的是,开发商一般都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就算真送了,羊毛也是出在羊身上,开发商可能也会将这部分费用加到购房者的购房款项中。
另外,那些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赠送面积,是不会被写入产权证里的,这也就意味着这部分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购房者只有使用权。所以如果真遇到赠送面积时,一定要将这部分面积写入合同,并保存好证据。710公海赌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