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新镇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相关意见,进一步降低我镇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多种能源”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助促、联动共推”的工作机制,即日起在我镇范围内有序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提升我镇餐饮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2月4日起至2023年2月7日)。组建大新镇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协调、推进、督导集中改造工作。2023年2月7日起,全镇新增餐饮场所鼓励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须经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核实用气安全条件后方可开户购气,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主动向镇企业服务和统计条线备案。
(二)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集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工作任务(附件3),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限,迅速组织推进。镇规划建设条线完成相关市政管线路由选址报批手续的办理,选址方案由管道燃气企业提供;各村(社区)完成辖区内餐饮场所全覆盖上门宣传动员,尤其是改造意愿不强或者拒不改造的餐饮商户,采用定人定责、分片负责的形式,加大引导力度,调动餐饮商户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率;对同意改造的餐饮商户,各条线部门督促管道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勘察设计、制定施工方案、签订改造协议、准备工程材料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序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攻坚。上一阶段已完成改造协议签订的,督促管道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立即组织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未达成改造意愿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能改则改”,提升安全水平;加大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经营安全。管道燃气公司要加快市政管网建设,实现镇区、工业集中区和居民小区管网全覆盖;供电公司加快完成“瓶改电”工程外部线路改造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进一步巩固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成效,对未完成改造的集中攻坚。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餐饮场所定期检查、市级部门联合抽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各行政村(社区):负责辖区内餐饮场所上门宣传动员,重点宣传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的安全性、经济性,以及本次集中改造阶段性补贴政策,将同意“瓶改公海赌赌船jcjc710电”的餐饮商户上报企业服务和统计条线,将同意“瓶改管”的餐饮商户上报规划建设条线,对未完成改造的集中攻坚。走访动员过程中,发现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经营主体,抄送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依法处置。
2.镇规划建设条线:负责牵头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以及相关数据统计、问题汇总、材料上报工作,落实镇集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餐饮场所“瓶改管”集中改造工作,对辖区内“瓶改管”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市政设施、绿化开挖提供支持,对市政设施、绿化开挖补偿由镇规划建设条线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政策减免。联系管道燃气企业现场勘察,形成区域性设计方案,协调后期施工管理。不具备管道燃气通气条件的餐饮用户清单移交企业服务和统计条线负责进行“瓶改电”集中改造。
3.社区办:综合协调各社区餐饮场所上门宣传动员工作,重点宣传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的安全性、经济性,以及本次集中改造阶段性补贴政策。
4.镇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餐饮场所“瓶改电”集中改造奖补资金的管理、审核、拨付。
5.镇“331”机制办和消防办:负责开展小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整治工作,发现存在违规用气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抄送相关部门介入执法、消除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餐饮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镇企业服务和统计条线:负责镇餐饮场所“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会同财政做好补贴申报工作。
8.大新派出所:负责“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推进户违法阻扰事件的及时处理,加大“黑气”打击力度。
9.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主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10.镇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瓶改管、瓶改电”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市政设施、绿化开挖、余土清运提供支持,协助派出所共同打击“黑气”。
11.大新交通执法中队:负责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对“瓶改管、瓶改电”施工涉及的公路、航道审批提供支持。
12.大新水利站:负责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对“瓶改管、瓶改电”施工涉及的河道审批提供支持。
13.各相关单位:供电公司指定专人配合“瓶改电”相关事宜;管道燃气公司指定专人配合“瓶改管”相关事宜;瓶装燃气公司负责做好餐饮商户退款销户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送气行为,对存在用气安全风险的餐饮场所按规定停止供气。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对2023年2月7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改造的原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实行阶段性政策补贴(以改造验收日期为准),相关费用补贴明确如下:
2.户内“瓶改管”改造建设费用及补贴政策:“瓶改管”改造户内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按照最大设计流量6Nm³/h、10Nm³h、16Nm³/h、25Nm³/h,收费标准分别不高于12000元、18000元、26000元、32000元。“瓶改管”改造户内建设费用由商户承担,按照标准费用的50%进行补贴,由管道燃气公司在收取户内建设费用时直接减免。
1.户外电网增扩容费用:对于单个用户(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下“瓶改电”改造扩增容项目全面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2.户内“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及补贴政策:户内“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由餐饮商户承担,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按300元/KW的标准补贴,补贴上限为10000元。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条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的关键举措,摆上重要工作位置。成立大新镇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条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构建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把责任内容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有效落实。
(二)加强联动合力。各村(社区)、各条线部门和供电公司、管道燃气公司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定期工作会商、进度通报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镇规划建设条线作为“瓶改管、瓶改电”的主要督促指导部门,要带头认真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压实工作责任。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的安排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餐饮商户“瓶改管、瓶改电”的宣传工作,从安全性、经济性、补贴政策等方面多重对比,切实体现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的重要性、优越性;对“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抵触情绪较大的餐饮商户,组织专人攻坚,逐户研判、制定措施,保障我镇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上报制度,定期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将“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纳入村(社区)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落地见效。各村(社区)按照周报制度填写“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进度汇总表(附件4),于每周二下午4点前报送至镇规划建设条线。联系人:钱豪楠,联系电线。
厨房内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窗户,且窗户的面积大于或等于厨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平方米,厨房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如只有民用灶具厨房内净高不得小于2.2米。
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当厨房室内地坪标高低于室外地坪标高的距离达到或超过厨房室内层高的1/3时,则厨房视为半地下室的范畴。
燃气表安装墙面应当为坚固的实体墙,安装位置充裕,与室外其他管线及设备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自正规生产单位采购,产品铭牌上应注明燃气类别(12T)、额定热负荷、额定压力等信息,相关设备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技术要求,其中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备注: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管道燃气企业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后确定能否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