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引组成,分为台公海赌赌船官方网站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等。
第三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
第四条广播、电视、新媒体和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广播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二)未按要求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的。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3.加固门窗和板房、铁皮屋、棚架等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
4.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适时撤离,船舶应当及时回港避风或者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情况下回家;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
3.居民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5.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应当适时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6.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撤离,回港避风船舶不得擅自离港,并做好防御措施。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4.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4.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3.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6.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含义:天气炎热,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或者已经达到37℃以上。
4.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提供防暑降温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放避暑场所。
含义:预计因冷空气侵袭,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含义:预计因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或者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0℃以下。
4.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含义:预计因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或者日平均气温维持在5℃以下。
4.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供电等单位应当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含义:1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且将持续。
2.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含义:6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且将持续。
2.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调度指挥,保障安全。
含义: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且将持续。
1.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居民需适当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3.居民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
6.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含义:2小时内本地将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1.密切关注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迅速做好防御大风、雷电工作。
4.居民应当避免外出,远离户外广告牌、棚架、铁皮屋、板房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应当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
5.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居民避险。
6.在建工地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居民安全。
7. 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含义:2小时内本地将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天气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1.严密关注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迅速做好防御大风、雷电工作。
4.居民切勿外出,远离户外广告牌、棚架、铁皮屋、板房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应当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
5.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应当立即发出警示信息,立即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
6.在建工地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人员安全。
7.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含义: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1.进入森林防火防御状态,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用火安全指引。
含义: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含义: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4.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