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喷绘 发布时间:2024-10-26

  《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农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晋亮联会〔201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2013年完成全市13个县市区2268个行政村的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县市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市2268个亮化任务村,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千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左右,600人以上千人以下的中村安装25盏左右,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左右。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09)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20-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我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市完成2268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总投资25761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2881万元,省发改资金644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17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4270万元。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襄垣县和沁源县的亮化工程资金由省财政资金、省发改委资金和县财政资金按2:1:1配套解决;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和沁县的亮化工程资金由省财政资金、省发改委资金和市、县财政联合资金按2:1:1配套解决,其中市财政给每个村配套2万元,其余部分县财政补足。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由市按照工程合同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实行验收报账制。县市区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及时上拨到市。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任务,成立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米燕平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农委宋辉文副主任兼任。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 市农委承担推进领导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县市区亮化任务下达,亮化工程资金管理和拨付。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亮化工程总负责,县市区长为亮化工程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亮化工程任务村和路灯安装规划确定、配套资金落实、工程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和工程施工监理、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

  2、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全力配合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协助完成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1、710公海赌船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2、施工合同制。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市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资金拨付、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3、质量监督制。各县市区要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市区亮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每个亮化任务村要选定1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护。

  4、统计建档制。市县农委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各县市区农委(新农办)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5、考核督查制。市县乡人民政府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层层建立考核制度,加大对工程相关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一)准备阶段(2013年3月—6月中旬)。市级工作任务是: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落实市级配套资金,下达各县市区任务村数,委托参与项目政府采购,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县级工作任务是: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绘制每个村路灯安装平面图,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二)施工阶段(2013年6月下旬—9月中旬)。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市级主要负责亮化工作指导和资金支付。县级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9月下旬—10月)。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村委会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市区农委(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项目验收。各县市区农委(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3年11月)。市县乡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三农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农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晋亮联会〔201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2013年完成全市13个县市区2268个行政村的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县市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市2268个亮化任务村,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千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左右,600人以上千人以下的中村安装25盏左右,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左右。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09)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20-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我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市完成2268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总投资25761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2881万元,省发改资金644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17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4270万元。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襄垣县和沁源县的亮化工程资金由省财政资金、省发改委资金和县财政资金按2:1:1配套解决;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和沁县的亮化工程资金由省财政资金、省发改委资金和市、县财政联合资金按2:1:1配套解决,其中市财政给每个村配套2万元,其余部分县财政补足。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由市按照工程合同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实行验收报账制。县市区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及时上拨到市。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任务,成立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米燕平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农委宋辉文副主任兼任。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 市农委承担推进领导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县市区亮化任务下达,亮化工程资金管理和拨付。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亮化工程总负责,县市区长为亮化工程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亮化工程任务村和路灯安装规划确定、配套资金落实、工程施工监督、工程验收和工程施工监理、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

  2、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全力配合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协助完成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1、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2、施工合同制。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市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资金拨付、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3、质量监督制。各县市区要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市区亮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每个亮化任务村要选定1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护。

  4、统计建档制。市县农委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各县市区农委(新农办)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5、考核督查制。市县乡人民政府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层层建立考核制度,加大对工程相关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一)准备阶段(2013年3月—6月中旬)。市级工作任务是: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落实市级配套资金,下达各县市区任务村数,委托参与项目政府采购,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县级工作任务是: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绘制每个村路灯安装平面图,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二)施工阶段(2013年6月下旬—9月中旬)。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市级主要负责亮化工作指导和资金支付。县级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9月下旬—10月)。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村委会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市区农委(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项目验收。各县市区农委(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3年11月)。市县乡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三农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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